問題詳情

19 有關發明專利權之舉發,下述舉發審查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專利制度兼具公益精神,為減少訟源及行政資源之浪費,舉發審查採行職權原則,除了賦 予專利專責機關依職權主導舉發審查程序之進行外,亦適度加強專利要件之實質審查時依 職權探知及調查證據之權能,若審查人員有因職權明顯知悉之事證或於獲知法院審理之已 知事證時,得審酌舉發人所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不受舉發聲明及當事人主張拘束
(B)舉發之審查採職權原則,故應先就當事人之爭執進行爭點整理。爭點係由請求項及舉發事 由所構成,其中之一不同,即屬不同爭點
(C)審查人員於舉發聲明範圍內,依雙方攻擊防禦之書面理由及證據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 為發現真實認有必要時,應在爭點範圍內依職權調查證據。調查證據的方法包括面詢、進 行實驗、補送模型或樣品、現場勘驗、向舉發人或第三人查詢等
(D)舉發人所提舉發理由及證據導致爭點不明確者,得行使闡明權通知舉發人表示意見,增加 新理由或新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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