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無配偶,育有 2 名就讀空中大學的子女,甲於 112 年 5 月辦理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項目包括免稅額計 27.6 萬元、標準扣除額 12.4 萬元、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 20.7 萬元、教育學費 5 萬元、財產交易損失 5 萬元,111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 19.6 萬元,甲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何?
(A)0元
(B) 8.8 萬元
(C) 18.8 萬元
(D) 23.8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8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h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基本生活費扣除額計算如下:申報戶及其扶養...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出處: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exemption-scope/filling/vvb9GPD故本題計算式如下:19.6*3-27.6-12.4=18.8

【用戶】ch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基本生活費扣除額計算如下:申報戶及其扶養...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出處: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exemption-scope/filling/vvb9GPD故本題計算式如下:19.6*3-27.6-12.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