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政府重新規定地價時,其於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公告之地價,應指下列何種地價?
(A)宗地單位地價
(B)宗地區域地價
(C)路段價
(D)法定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2239
統計:A(37),B(7),C(4),D(8),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