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9.警察人員因過失違法使用警棍,致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受害人民應先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B)受害人民應先依民法第一八六條規定,向加害之警察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C)受害人民應先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D)受害人民可同時或先後依國家賠償法及民法規定, 向國家及加害之警察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E)受害人民可同時或先後依警械使用條例及民法規定, 向國家及加害之警察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08754
統計:A(62),B(4),C(125),D(21),E(4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賠協議與訴訟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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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十條是使用警械後報告長官,11條才是救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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