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0.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下列何者非法定得使用槍械之情形:
(A)避免非常變故,維護社會治安
(B)戒備意外
(C)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
(D)依法應逮捕之人拒捕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0511
統計:A(13),B(366),C(14),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sanji79103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警棍指揮

【用戶】Yur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 2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用戶】Yur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C)(D)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