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機車駕駛人於民國 108 年 3 月 26 日起,10 年內第 2 次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騎車而被取締,依法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 18 萬元罰鍰
(B)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
(C)吊銷其駕駛執照
(D)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參考答案

答案:B,C,D,E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faye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及第3項:1.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