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叡】評論
政治暴力之分類:1、暗殺:專指刺激特殊政治人物。美國幾位有名總統都曾受到暗殺,例如林肯、甘迺迪、雷根等。2、恐怖行動:對不特定對象、群眾,以暴力方式威脅其人身安全,造成社會人心惶惶,已達成主謀者之政治目的。例如蓋達組織的911事件。3、暴動:此類型為通常是群眾運動失控之結果,或被有心人士操弄結果。4、革命:一群人或大多數人對整個政治體制之全盤否定,所採取的大規模武裝反抗政府行動,例如法國大革命。5、政變:一小部分人推翻當權者。一般而言,這群人是原有政治體制中握有部分權利之人,例如少數政治人物聯合軍人,發動軍事政變,中南美洲常發生。6、戰爭:國與國家之間之軍事衝突,當然是為了政治目的。7、鎮壓:一國之軍隊或警察針對革命、暴動或政變等活動之壓制,這是一種合法的政治暴力之運動。出處: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18907&prev=18908&next=18906
【metaphor best】評論
暴動屬於非慣常!!
【Boo】評論
回1F若以參與對象來看,暴動多為一般大眾(人數多)為主要參與對象而鬥爭、政變則為精英(少數人)為參與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