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其後契約未成立,前者應對後者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A)給付遲延之責任
(B)給付不能之責任
(C)締約上過失之責任
(D)不完全給付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8652
統計:A(63),B(885),C(3888),D(7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緒

用户評論

corytang0525】評論

民法245之1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hunyi】評論

民法第245條之1 (締約過失之責任)

我是小安】評論

締約都還沒成立,沒有給付上的問題!!!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過失應該指抽象過失,即善良管理人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