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agle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師資培育法(106.6.14)第3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流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參加教師資格檢定(現行法規包括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通過取得教師證書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