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nd296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修正)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這就是為什麼台北市長柯文哲會拒見新任警察局長啦~地方握有警政預算,但是警察局長由中央任命,長期下來讓中央及地方產生矛盾。相關新聞首都警局長人事 中央地方屢衝突柯文哲不滿被偷襲 究竟警察局長誰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