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考上才是真的】評論
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法律應經立法院 三讀 通過 總統公布故 承上題 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屬 法律 規格 需立院三讀審查教師甄試線上測驗: http://yamolexam.twbbs.org/teacher_exam/reponse.php?id=360002#ixzz0rpT42pL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