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香蘭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地方制度法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鄉(鎮、市)選出之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用戶】Kiki Hu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