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人不得拒絕作證?
(A)被告的哥哥
(B)被告的前夫
(C)被告的曾祖父
(D)被告的堂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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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KeKe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B)、直系血親(C)、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A)、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看完整詳解
【用戶】wi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堂哥為"旁系血親四親等",並不符刑事訴訟法180條的"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用戶】w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堂哥為"旁系血親四親等",並不符刑事訴訟法180條的"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