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某甲於 15 歲生日當天立第一則遺囑,17 歲生日當天另立第二則遺囑,24 歲時立第三則遺囑並同時撤回第二則遺囑,26 歲時因癲癇症受監護之宣告,27 歲時立第四則遺囑並以之撤回第三則遺囑。某甲 28歲時不幸車禍身亡,則應執行何遺囑?
(A)第一則
(B)第二則
(C)第三則
(D)第四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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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5 歲生日當天立第一則遺囑:第一封遺囑無效,根據第1186條,未滿十六歲不得為遺囑。17 歲生日當天另立第二則遺囑:第二封遺囑有效,根據第1186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24 歲時立第三則遺囑並同時撤回第二則遺囑:第三封遺囑有效,第二封遺囑撤回。根據第1219條,可隨時撤回遺囑。27 歲時立第四則遺囑並以之撤回第三則遺囑(身分:受監護之宣告):第四封遺囑無效,根據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受監護宣告之人)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5 歲生日當天立第一則遺囑:第一封遺囑無效,根據第1186條,未滿十六歲不得為遺囑。17 歲生日當天另立第二則遺囑:第二封遺囑有效,根據第1186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24 歲時立第三則遺囑並同時撤回第二則遺囑:第三封遺囑有效,第二封遺囑撤回。根據第1219條,可隨時撤回遺囑。27 歲時立第四則遺囑並以之撤回第三則遺囑(身分:受監護之宣告):第四封遺囑無效,根據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受監護宣告之人)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NO1(X)--->未滿16歲NO2(V)-->(X)--->原本有效 , 但被第三封撤回而失效NO3(V)-->(V)--->無效的撤回 , 不影響原本的效力NO4(X)--->監護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