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甲向乙借錢,約定週年利率為 25%。有關此一借貸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借貸契約無效
(B)甲如果依約支付利息,且別無詐欺或脅迫等意思表示不自由情事,乙可以保有這些利息
(C)乙有權請求甲支付全部的利息
(D)借貸契約有效,但乙不得請求任何利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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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安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第 204 條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看完整詳解

【用戶】嘟比的姊姊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所以意思是說 雖然超過20% 但是債務人如果自己願意支付利息是的ok但債權人不可以請求債務人支付超過的利息嗎?

【用戶】嘟比的姊姊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C大了解!謝謝喔 !

【用戶】考生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109年12月修法,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約定無效?

【用戶】Blue Chip

【年級】博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在新法時代,超過16%的利息約定,是無效的。即便債務人已經支付,還是可以用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主張超過上限的利息沒有法律上原因(超過的約定無效),而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