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安】評論
第 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第 204 條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看完整詳解
【嘟比的姊姊】評論
所以意思是說 雖然超過20% 但是債務人如果自己願意支付利息是的ok但債權人不可以請求債務人支付超過的利息嗎?
【考生】評論
109年12月修法,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約定無效?
【Blue Chip】評論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在新法時代,超過16%的利息約定,是無效的。即便債務人已經支付,還是可以用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主張超過上限的利息沒有法律上原因(超過的約定無效),而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