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伴月情書】評論
nn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覆議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n(A)行政院得提出覆議案者,限於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n(B)有關法律案之覆議,由總統向立法院提出 n(C)立法院對覆議案,在會期中若逾 15 日未作成決議,原決議失效 n(D)立法院若決定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而無須辭職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