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王甲與林乙於民國(以下同)100年3月10日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約定租期三年,租期屆滿日期為
(A)103年3月9日
(B)103年3月10日
(C)103年3月11日
(D)103年3月12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1199
統計:A(178),B(388),C(101),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條文、民法筆記1、租金

用户評論

楊茱蓉】評論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Cherry Li】評論

民法第120條第一項: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甲於下午 5 點約乙 3 小時後電影院門口見面,即為以 " (小) 時 " 定期間 ,即時起算即自 " 約定之時 " 起算 3 小時,故兩人見面之時間為 : 晚上 8 點 。民法第120條第二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例如 : 甲於 10 月 3 日與乙相約 10 日後決鬥 ,即係以 " 日 " 定期間 ,其起算日與以時定期間者之即時起算不同 ,必須自 " 次日 " 起算 ( 始日不算入 ) ,即自 10 月 4 日為第 1 天起算 。民法第121條第一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民法第121條第二項: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

瘋子瘋了】評論

民法第121條第二項: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