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靠邊走】評論
89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為三百人,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國民大會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集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又稱任務型國民大會。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國民大會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