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營業人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託代購貨物,倘若該代購貨物時價5,880元,甲公司以5,250元含稅價格購入,於將貨物交付乙公司時,甲公司應就代購貨物之收入開立統一發票交與乙公司,其銷售額為多少?
(A)5,000元
(B)5,250元
(C)5,600元
(D)5,880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66667
統計:A(1),B(1),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La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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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其認定標準如左:一、第一款及第二款,以時價為準。二、第三款至第五款,受託代購者,以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為準;委託及受託代銷者,以約定代銷之價格為準。  前項第二款營業人委託或受託代購、代銷貨物,雙方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供查核。  前二項規定,於本法第三條第四項視為銷售勞務準用之。-- 銷售額=5,250元 ÷ (1 + 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