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yuan Wu】評論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三款之會計報告,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對內報告得依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一、平衡表。二、收支餘絀表。三、現金流量表。四、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第七條第五款之會計簿籍分類如下:一、帳簿: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並應區分為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二、備查簿: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
【林怡芬】評論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9條第七條第三款之會計報告,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對內報告得依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一、平衡表。二、收支餘絀表。三、現金流量表。四、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第11條第七條第五款之會計簿籍分類如下:一、帳簿: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並應區分為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二、備查簿: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