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於此規定下,則共有人依同法條第 1 項規定,以多數決出售共有土地之全部時,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其具有法定優先承購權?請申述實務及學說上對於此問題之見解。(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3287
統計:A(44),B(5),C(204),D(2),E(0)

用户評論

【用戶】朝廷菁英,108考上!!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環境基本法 公布時間:中華民國091年12月11日立法理由: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已開創臺灣地區之繁榮富足,而環境保護在於確保國民的豐富生活內面,提昇生活環境品質。因此,環境保護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兼籌並顧。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危害之虞者,應對環境保護優予考處。(憲法之基本國策章節、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