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全】評論
(C) 因工作所取得之薪資民法§1030-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我是小安】評論
C是有償取得
【瓜瓜】評論
免費拿到的都不用平分
【derek801204】評論
薪資要無償取得(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