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零股交易之買賣,有應付有價證券者,證券商至遲應於何時辦理交割?
(A)成交日當日 18:00 前
(B)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 12:00 前
(C)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 14:00 前
(D)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 10:00 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s://www.tpex.org.tw/web/stock/trading/information/main_board.php?l=zh-tw上櫃有價證券交易系統簡介投資人經由前述各交易系統成交後,合併各交易系統成交之買賣,依下列時點,以款券劃撥方式辦理給付結算(即透過銀行及集保結算所劃撥款券):買進股票:應付款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交割,應收券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1時後取得。賣出股票:應付券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交割,應收款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1時後取得。買賣股票:款券皆按應收應付相抵後之餘額結算,若有應付款及券者係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交割;若有應收款及券者將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1時後取得款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