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下列何者為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之顯失公平行為?
(A) 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
(B) 簽約前提供購屋人至少五日審閱期
(C) 經購屋人已充分審閱契約並同意縮短期限
(D) 要求購屋人頇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5,B:20,C:32,D:367,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cynthia731019】評論

四、(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不得為下列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之顯失公平行為:(一)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二)簽約前未提供購屋人至少五日審閱期。但經購屋人已充分審閱契約並同意縮短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得以樣本、影本及足以呈現內容之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之形式提供之。(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