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事項?
(A)預算
(B)租稅
(C)薪俸及人事
(D)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E)立法原則之創制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適中0.527426
統計:A(177),B(165),C(171),D(27),E(47) #
個人:尚未作答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7年一月修正後,剩預算、租稅、薪俸、人事四項(遇豬星人),沒有投資了。

【用戶】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7年新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需修正 已無投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