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key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勝古蹟不得為私有地
【用戶】Dylan C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14 條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五、公共交通道路。六、礦泉地。七、瀑布地。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九、名勝古蹟。十、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前項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征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