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評論
陞遷法第八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編制員額較少或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人員之陞遷甄審(選)得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8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編制員額較少或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人員之陞遷甄審(選)得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試院於本(四)日院會審議銓敘部函陳有關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人員之陞任甄審(選)事宜,得免經甄審委員會評審一案。 考試院表示,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組織甄審委員會;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各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由於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編制員額太少(二至五人),或因職務出缺、涉及本身之甄審案應行迴避等原因,均無法達到組成甄審委員會之基本數額(五人),又如由縣政府統籌辦理各代表會之陞任甄審事宜,實務運作確有窒礙,以致各代表會人員之進用困難,已面臨急迫性。為解決各代表會人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