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下列何者錯誤?
(A)審議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學年學期目標。
(B)委員包含身心障礙學生代表。
(C)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D)協調各處室分工合作,整合校內外特殊教育資源,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124,B:50,C:166,D:8,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胖糖糖】評論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學生安置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事宜。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四、審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與個別輔導計畫之課程規劃、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內容。五、審議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酌減班級人數等事宜。六、審議學生申請獎學金、補助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及專業服務等事宜。七、審議特殊個案所需之學習與生活輔導等事宜。八、協調各處室(...

努力上岸!】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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