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is Hsu】評論
中央:建立機制,建立指標地方:了解問題,規畫教學評鑑,輔導評量學校:執行學習評鑑
【周君美】評論
五、課程評鑑(一)評鑑範圍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實施成果等。(二)課程評鑑應由中央、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各依權責實施:1.中央:(1) 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評估課程改革及相關推動措施成效,作為未來課程改進之參考。(2) 建立各學習領域學力指標,評鑑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2.地方政府:(1) 定期了解學校推動與實施課程之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2) 規劃及進行教學評鑑,以改進並確保教學成效與品質。(3) 輔導學校舉辦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成效評量。3.學校: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