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哪項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
(A)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以及其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B)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
(C)私立幼兒園人員,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可用派遣方式為之。
(D)私立幼兒園園長由董事會或負責人聘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133
統計:A(123),B(522),C(2762),D(1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語彙對比侷限(lexical contrast constraint)、志光歷屆試題、幼稚園園長資格 下列兩法令的相異點

用户評論

花花】評論

第26條不得以派遣方式為之

】評論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26 條 私立幼兒園人員,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勞資雙方組織協商之。教保服務人員應由私立幼兒園自行進用,不得以派遣方式為之。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聘任、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於本法施行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辦理。私立幼兒園,其園長由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聘任;未設董事會者,由負責人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並均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