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審計職權?
(A)債權之發生、處理及收取
(B)債務之發生、處理及清償
(C)核定收支命令
(D)預算之成立、分配與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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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iwha19】評論

第 2 條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

wen】評論

審計職權如左: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二 核定收支命令。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五 考核財務效能。六 核定財務責任。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陳芳逸】評論

審計法第 2 條審計職權如左: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二 核定收支命令。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五 考核財務效能。六 核定財務責任。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會計法第 3 條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一、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二、歲入之徵課或收入。三、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四、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五、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六、政事費用、事業成本及歲計餘絀之計算。七、營業成本與損益之計算及歲計盈虧之處理。八、其他應為會計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