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如何處理?
(A)應由保管該項支出之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由該機關核定以損失列帳
(C)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D)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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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iwha19】評論

審計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 EN

力拼112上榜】評論

審計法第58條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

陳芳逸】評論

第 58 條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