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預算法第19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定義)預算法第17條(總預算之定義與彙編)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為總預算。 前項總預算歲入、歲出應以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成之。 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預算。預算法第18條(單位預算之定義) 左列預算為單位預算: 一、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 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預算法第20條(分預算) 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shiwha19】評論
預算法 第 19 條特種基金,應以歲入、...
【陳芳逸】評論
第 19 條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