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所得稅法規定,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居留天數合計未滿幾天,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 60 天
(B) 90 天
(C) 183 天
(D) 360 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8075
統計:A(0),B(291),C(5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當當當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四、我國勞務所得之來源地判斷標準 (一)「勞務提供地原則」 1.全部在國內提供勞務之所得 我國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