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Bruner在有關教學的應用上,提出了四個原則:動機原則(principle of motivation);學習要有動機(motivation),兒童必須先得喜歡學習,願意學習,而後教學才有效果。 結構原則(principle of structure);結構是指教材組織而言,Bruner認為,任何知識的傳授,只要在教材組織結構上能配合兒童學習心理,都可以達到教學的良好效果。順序原則(principle of sequence);按Bruner的說法,順序有兩種意義:其一是「準備」的意思,教學之初必須考慮兒童的動機與興趣,進而引起他們的動機,維持他們的興趣,有了準備,自然易於學習。另一個意思是「教材教法的使用」,一方面配合兒童致力發展的順序,另方面配合教材學科的性質,由具體到抽象,由簡單到...
【馬自達】評論
Bruner提出知識學習三個情況:(1) 動作表徵期(Enactive representiation )以「由做中學」的經驗,包括直接或有目的的經驗、設計、演劇及示範的經驗。(2) 形象表徵期(Iconic representiation)以「由觀察中學」的經驗,有參觀、展覽、電視、電影等經驗為主。(3) 符號表徵期(Symbolic representiation)最高層次,以「由思考中學」的經驗為主。
【馬自達】評論
發現學習理論布魯納(J.Bruner)以為:在教育上僅傳授知識,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應讓學生自己探索、推理思考、解決問題、發現事實或法則、享受學習結果之快樂,進而培養好奇心,鼓勵創造與探索未知世界,培養革新、創造、負責、手腦並用的現代人。他提倡的「發現教學法」,強調「結構」的重要性,因此教師必須配合「學生」的認知發展階段,使孩子發現教材包含的結構。所以教師引導孩子學習時,並不是要使孩子學習一大堆零星的知識及事實,而是讓孩子發現教材與教材之間,事物與事物之間發生有意義關連的結構,孩子瞭解「結構」之後,因其具有概括性、類化性,可以發生較大的學習遷移,有助於孩子將來面臨其他類似情境之處理能力。布魯納(Bruner)同時認為「教材的結構」與孩子的「認知結構」必須配合,孩子才能得到最好的了解。他認為一個科目或相互有關連的一些科目之教學,最終目的在使學生對教材的結構有通盤了解,亦即能夠使其他許多事物有意義的關連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