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惱酥】評論
O(A)警察,係指實定法上之警察意義警察的定義:【廣義】的警察:【學理上】、【實質】的警察。【狹義】的警察:【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上】的警察 X(B)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採取X裁量之措施→具體措施。n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