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甲擅自將乙所有價值五萬元之檜木,雕刻成價值六萬元之佛像,該佛像應屬於何人所有?(A)甲(B)乙(C)甲、乙分別共有(D)甲、乙公同共有~解析 : 民法第814條 (加工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以下分別舉兩個不同例子來說明 :一、 ( 條文前半句 [ 原則 ] : 「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EX. 加工所增之價值:6萬元-5萬元=1萬元材料價值:5萬佛像歸材料所有人乙所有( 因為5萬元1萬元),換言之,因為所增加的價值為1萬元小於以原本所有之價值五萬元檜木, 所以仍歸屬「材料所有人乙」喔 !二、 ( 條文後半句 [...
【y080311】評論
!!!!!!原來如此!!!
【堅持到底,成功相隨】評論
我忘記有成本的問題了QQ
【已上榜 大家加油】評論
這題後續還是有不當得利的情形,請大家不要誤解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