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陰「ㄩ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728
統計:A(42),B(127),C(108),D(10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法、訴願管轄之機關、訴願決定書

用户評論

Tiff Zeng】評論

訴願法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卸下軍裝,改著警服(已上榜】評論

對啊,不就是負負得正嗎?爛題目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為了題目敘述之通順,建議改為"何者屬訴願法不受理之決定",謝謝!

derek801204】評論

(A)行政處分不存在者 不受理(B)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不能補正者,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不受理(C)對於已經確定或已經撤回之訴願事件重新提起訴願者 不受理(D)訴願無理由者 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