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公開發行公司得委託下列何機關代辦股務處理事務? 甲.綜合證券商;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丙.具股務業務資格之銀行;丁.投顧公司
(A)僅甲、乙
(B)僅甲、丙
(C)僅乙、丙
(D)僅乙、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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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法規名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 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處理股務事務得委外辦理;其受委託辦理者,以綜合證券商及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銀行及信託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