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君】評論
(遺贈稅法第16條)十、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總價值$80萬以下的部分。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及藝術品。七、職業上工具,總價值"45萬"以下部分。
【rose66166】評論
「最佳解答」是修法之後的 並沒有錯喔!!!您的事未修法的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80萬元以下部分。七、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45萬元以下部分。
【commun】評論
103年: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職業上工具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