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有關法律的解決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般民事訴訟案件可至各縣市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
(B)在律師和解與調解之效果皆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可強制執行
(C)不動產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前應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D)民事訴訟案件之審理主要以「職權進行主義」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9439
統計:A(1019),B(94),C(348),D(160),E(0)

用户評論

【用戶】cena8231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 須經法院核定c不一定要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可直接告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強制調解事件:(民事訴訟法第403條參照)1.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2.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3.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4.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5.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6.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7.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8.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9.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10.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