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評論
公平交易法第37條
【hubert0101】評論
第 22 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第 37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