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 4 條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