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62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一、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處分者。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屆滿限制報考期限者。三、受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者。四、已領有同等級駕駛執照者。五、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者。六、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之中毒者。汽車駕駛人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確定執行前,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之晉級考驗,如參加考驗取得高一級之駕駛執照資格者,該項資格於受執行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時,一併吊扣或吊銷,但持有機車駕駛執照報考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現役軍人不得參加職業駕駛執照之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