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聞雞起舞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本會由校長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參考網頁: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193&KeyWord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