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各機關處理公務,「函」的使用時機為何?
(A)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
(B)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C)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
(D)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4537
統計:A(173),B(1565),C(255),D(167),E(0)

用户評論

E7519】評論

(A) 書函(C) 簽(D) 公告

貼貼樂 ( ̄︶ ̄)↗】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種類)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公文程式條例 相關法條

Vita】評論

簽-有事情要請示.上簽呈報告-個人事項有所陳情.請假.轉調之類的簽之撰擬的結構-「主」子「說」了照「辦」-主旨.說明.擬辦公告的結構-主子依了公主的說法-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