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刑事案件管轄採取以原就被原則,所以原告只能就被告住所地起訴
(B)檢察官、被告、自訴人均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是當事人主義
(C)非任意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體現所謂的糾問主義
(D)非經檢察官起訴之犯罪,法院不得審理,此乃彈劾主義之展現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34,B:147,C:33,D:249,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月寒】評論

A)民訴:第 1 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B)當事人進行主義:指當事人居於主導地位,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蒐集證據並進行程序,法官只扮演為聽訟的角色,僅需對被告及控方做出審判。C)糾問主義: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對於犯罪不待追訴,即逕以職權審判。非任意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證據排除之權衡理論D)彈劾主義:法院對於犯罪之審理,必須先由追訴機關之追訴,法院始得為之,即不訴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