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34,B:147,C:33,D:249,E:0
難度:困難
【月寒】評論
A)民訴:第 1 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B)當事人進行主義:指當事人居於主導地位,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蒐集證據並進行程序,法官只扮演為聽訟的角色,僅需對被告及控方做出審判。C)糾問主義: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對於犯罪不待追訴,即逕以職權審判。非任意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證據排除之權衡理論D)彈劾主義:法院對於犯罪之審理,必須先由追訴機關之追訴,法院始得為之,即不訴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