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上課不認真聽】評論
(C) 服從財務監督的業務 鐵路法★42...
【歐拉】評論
1.貫徹事業目的的義務與服從政府的監督:(A)(C)任何事業均有其設立涵義及目的,各事業均有規定開始營業之期限,必須在期限內營業,否則主管機構可依職權撤銷其經營許可。政府監督包括事業之財務、人事、技術及業務等範圍。2.特別義務:並非所有業者適用,指特別負擔之義務。例如由交通部指定經營某條路線,背負政策、特定義務。3.協助推行政策及履行特定行為:例如無償運輸、減價運輸等運輸政策。履行特定行為表示使用特定設備提供特殊的營運方式,由特定人員予以協助,特定作為與不作為。4.供役業務(公用負擔):(1)行為。(2)勞役。(3)金錢。(4)設施。5.運輸業有接受國家收歸經營之義務: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公用事業於營...
【嗚嗚哇哇哇(112年鐵特上】評論
鐵路法§8"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並協助本法執行事項,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由此法可知,鐵路機構不具安全維護的義務。
【明宏】評論
安全維護義務改成安全維護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