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9 日 第 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列為中輟生,應立即填具通報單通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並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前項未請假學生包括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