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何者非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個人資料」?
(A)法院判決書之法官姓名
(B)指紋
(C)病歷
(D)性生活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4,B:0,C:0,D:0,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A) 法院判決書之法官姓名 屬於可以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得到公開資料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B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C病歷、醫療、基因、D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